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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证监会公布万福生科造假案处罚结果,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配资炒股票>10日证监会公布万福生科造假案处罚结果,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对万福生科造假上市一案的处罚结果,万福生科公司、高管及相关中介机构均受到了重罚,其中,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的处罚,是2004年保荐制度出台以来对保荐机构开出的最严厉罚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当日强调,万福生科案突出反映了相关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诚信意识淡薄、职业操守存在严重缺陷,既有违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和市场“三公”原则,又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相关发行人、中介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均将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本网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期还将公布多起涉及资本市场的重大案件处罚结果10日证监会公布万福生科造假案处罚结果,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从严从快”的原则依法打击资本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最大力量、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山西天能、新大地,河南天丰等案件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将根据案情进展将会及时向公众披露。

万福生科造假令人触目惊心 造假5年账目有三本

万福生科被称为创业板造假上市第一案,其财务造假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本网记者获悉的一个细节:在万福生科遭调查期间,其拿出的账目竟有三本之多,这让调查人员都相当诧异。而在造假行径被曝光后,其董事长龚永福也很痛快地承认了财务造假的事实。

万福生科财务报表_万福生科造假上市处罚_证监会重罚平安证券保荐机构

据证监会公布的调查结果,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决策并经财务总监覃学军安排人员执行万福生科财务报表,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

此外,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披露的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报虚增销售收入28000万元和165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6635万元和3435万元。

证监会此次对包括万福生科董事长在内的20名高管均进行了处罚,处罚广度之大为史上罕见,而万福生科、龚永福、覃学军的欺诈发行及虚假记载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破除资本市场毒瘤势在必行 证监会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信力,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强调,将继续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万福生科财务报表,切实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尤其是要重点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披露等违规失职行为的惩处力度,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从申报时点起,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即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申报至上市各个环节,如发现重要违法违规线索的,立即启动第三方核查、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相关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加强对中介机构保荐、承销以及会计师、律师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尽职调查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合规、财务造假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及时、从重处罚。对于责任人10日证监会公布万福生科造假案处罚结果,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认定有责,不论其身份和工作是否变动,均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将修订完善现有规则,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细化追责机制和违规处罚条款。同时督促自律机构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自律处分。四是在行政追责与处罚的同时,积极推动民事赔偿机制的落实。

万福生科案罚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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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拟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10日证监会公布万福生科造假案处罚结果,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龚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严平贵等其他19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至5万元罚款。此外,拟对龚永福、覃学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万福生科、龚永福、覃学军的欺诈发行及虚假记载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保荐机构: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的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撤销证券从业资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曾年生和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保荐项目协办人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拟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138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万福生科财务报表,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签字会计师王越、黄国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13万元罚款,均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签字会计师邹宏文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律师事务所:拟没收博鳌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且12个月内不接受其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拟对签字律师刘彦、胡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