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炒股票>信用修复不等征信修复,征信修复骗局千万别信配资炒股票>
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个人信用修复业务”并不等同于“个人征信修复业务”。
去年5月份信用卡逾期14次办房贷,国家发改委发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信用修复”是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应用领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非金融征信。换句话说,这里的信用修复,并非个人或企业在银行的逾期记录修复。
“市场上所有关于‘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宣传都是虚假的、非法的。他们假冒权威专家、专业律师等,故意混淆‘信用修复’与‘征信异议’的概念信用卡逾期14次办房贷,自创了‘征信修复’的名目。”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处长李理曾公开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不法分子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将所谓的征信修复描述为合法合规的,称修复征信不是胡搅蛮缠、恶意申诉,而是根据征信管理办法的合规行为,也符合民法典、合同法和相关的金融法规。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这一说法,凡是声称合法的、商业性、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
既然“征信修复”是骗局,那么与这类号称能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吗?
从某公司业务员发给记者的合同来看,该合同的委托事项为“甲方需要聘请乙方就信用异议查询事宜提供专业服务。乙方作为在此领域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机构,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甲方调查有关征信问题”。
可以看到,所谓的“征信修复合同”,本质为征信异议申诉委托合同。
那么什么是征信异议申诉?由公司代理客户申诉是否合法?“征信修复合同”是否有效?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凯向记者表示,“征信异议申诉”是指市场主体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且消除不良影响后,向失信信息认定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由信用信息平台对其失信信息进行相应调整的过程。代理客户向征信机构申诉是正常的,合法合规。
对于“征信修复合同”是否有效,孙凯表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名为征信异议申诉,实为修改逾期记录,这种情况下的合同不仅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且破坏了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违背公序良俗,相关合同条款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若与声称能“修复征信”的公司签署合同,不仅相关合同条款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消费者还可能会面临直接经济损失。
今年1月底,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柴某与被告青海某公司于2021年3月签署了《征信修复协议》。在柴某向该公司提供了个人征信记录、银行信息及电话卡一张,并支付服务费用2.5万元后,公司承诺60个工作日内对代理的全部征信异议申请成功,如未完成将全额退款。
但3个月过去后,所谓征信修复并未完成,而当柴某找到公司要求退款时,公司未予退款。
法院认为,根据所查明的事实,双方所签订的征信修复协议,名为青海某公司对柴某的征信实际情况有错误、遗漏进行申诉,实为修改柴某在银行的逾期记录,该民事行为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双方签订的《征信修复协议》为无效。故判决公司返还原告2.5万元。
“征信异议”并非修复机制

“专业的表述不是征信修复,征信不能修复,这属于个人异议申诉。”当记者询问所谓征信修复是否违规时,山东某公司业务员回答道,“如果你对你的征信报告有异议,可以向银行提起申诉,如果申诉成功并且也符合规定,就可以把它改成良好的一个状态。”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他们这样的专业机构提起申诉,成功率会更高,“就像打官司为什么要请律师一样。”
事实上,该工作人员说法与《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表述依然有明显出入,并存在误导的情况。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显示,“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异议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改正错误’的纠错机制,有别于‘失信后’为重塑信用而进行的修复。”李理曾这样表示。
那么什么情况下能就征信异议进行申诉呢?
“如果您是因为年费产生的(逾期),没有其他的消费,只产生了年费,这个我们可以帮您反馈。其他情况下,如果您自己没有及时还款,是没有办法办理的。”记者拨通某国有行客服电话时,工作人员这样回答。
还有银行人员表示,“如果您对我行对于您的征信上报有异议,您都可以反馈,我们可以帮您向后台反馈核实一下。”
前述山东某公司的业务员对记者表示,大部分人逾期都是因为卡里没有钱,“我们是专业做这个事情的,会根据你的逾期原因准备相应的资料,而且我们也知道不同的银行有什么要求,才能给你恢复征信,这涉及一些专业性,也不太好跟你说。”
对于为何“不好说”的原因,律师孙凯对记者表示,“如果修复行为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或者违反了征信业务应当遵循的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采取非法定手段进行修复,则涉嫌违法。”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强律师也向记者表示,如果是规范的代理客户去维权,委托人觉得自己的征信问题跟金融机构有争议,认为金融机构出现了错报漏报,导致个人征信受损,想委托专业机构去帮忙处理这个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有些机构采用非法维权方式,比如去骚扰监管机构,向监管机构违规举报金融机构,罔顾事实地去举报,通过这样的方式就是非法的。”
监管机构不断加码
对相关乱象的打击力度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对记者表示,所谓的征信修复机构直接面向市场或采取加盟代理模式,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旗号,通过社交软件、社区论坛等渠道隐蔽展业,具有多重危害性。
首先,此类所谓的征信服务公司基本都是民营机构,并非监管批准的持牌征信机构,会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其次,此类公司的“个人征信修复业务”处于灰色甚至是黑色地带,过往就曾出现过“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先例,不具备经营的可持续性。

最后信用修复不等征信修复,征信修复骗局千万别信,无论是对个人消费者还是试图加盟这类机构的商户来说信用卡逾期14次办房贷,其资金都面临受损的可能,同时也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对于征信修复乱象,监管机构也在不断加码监管力度。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就曾发布关于防范“征信修复”“征信洗白”风险的提示,指出当前社会上出现一些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揽生意的机构和个人,大肆宣传可删除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指使信息主体委托其办理征信投诉、举报等事项,从中渔利。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征信市场秩序,并对社会信用环境建设造成危害。
中国银行业协会也曾发布关于防范银行业金融领域“非法代理投诉”风险的公告,指出“非法代理投诉”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银行正常经营秩序,挤占消费者合理反映诉求的金融资源,背后隐藏虚假广告宣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无证照经营、黑恶势力恐吓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消费者应充分认识“非法代理投诉”的风险隐患及社会危害,谨防信息泄露、财产受损、征信污点、遭遇诈骗,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等风险。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也从今年3月中旬在四川省内组织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联合有关部门对“征信修复”相关违法线索进行查处。
“建议对以个人征信等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通过树立一批大案、要案典型以震慑市场,此外也要加强对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普及教育,树立守信意识,通过正规方式与持牌金融机构取得沟通联络,避免被收取‘智商税’甚至被诈骗钱财。”苏筱芮表示。
金融机构:征信异议申诉不用经过第三方公司
对于所谓的征信修复,金融机构又是如何看待呢?投资者出现征信逾期等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就此话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某不愿具名的金融机构进行了采访。
该机构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客户因自身原因逾期,会轻信互联网上“征信洗白”等广告,通过所谓的征信修复机构或非法的代理中介进行个人征信记录申诉。而这些非法代理中介“利用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挤占客户正常维权渠道,甚至通过伪造公章、制造虚假材料等行为进行恶意投诉,以达到修改不良征信记录的目的。”
当记者问及正常的个人征信异议是否需要通过第三方公司代理时,该机构表示不需要,同时强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金融机构等信息提供者都有如实上报征信信息的义务,任何机构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上展示无误的信息。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那么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有哪些常见的、符合征信异议的条件呢?
“在业务中比较常见的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四类人群、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不良征信记录的异议申请,客户提交证明材料后信用修复不等征信修复,征信修复骗局千万别信,经审核后情况属实的将予以修改。”该机构相关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该人士强调,征信异议本质上是对存在错误的征信信息进行纠错,而不是对本身正确的信息进行删改。
那么,消费者遇到信用卡逾期等情况后应该怎么办,受访机构表示,若消费者有了逾期记录,也不要过于恐慌,“个人信用报告上的逾期记录自欠款和欠息还清后保留5年,不会伴随终生。发生信用卡逾期情况请及时缴纳逾期账务,若属于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建议后续及时关注信用卡账单及时还款避免逾期。”
除此之外信用修复不等征信修复,征信修复骗局千万别信,该人士表示,金融机构会严格执行《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如若在业务过程中发现非法行为,将会联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最后,该机构倡导广大民众珍爱征信,共同维护与建设国家征信体系,主动防范各类征信修复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