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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0301.05.03—2014商业保理术语:业务分类相关介绍?

鑫银国际商业保理FIF/0301.05.03-2014_鑫银国际商业保理_商业保理术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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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银国际商业保理FIF/0301.05.03-2014_鑫银国际商业保理_商业保理术语标准

FIF 鑫银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技术标准FIF/0301.05.03—2014商业保理术语:业务分类 terms: 2014-05-14 发布2014-06-01 实施鑫银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发布FIF/0301.05.03-2014前言本标准为 商业信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荐性标准。鑫银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自愿接 受并采用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 商业信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 商业信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为:鑫银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稷宏金 融服务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鑫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商保信息服务(北京)有限 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赵永军、罗得志、林上通、冒友华、孙照军、薄智全、郭珩、周乐良、蓝天、 卞加振、周洁。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 FIF/0301.05.03-2014商业保理术语:业务分类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业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商业信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经 营、管理、科研等各种领域。 2 分类标准根据各类保理业务的功能和特征不同、所依据的法律和法规不同以及保理业务实践,对 保理业务分类如下: 2.1 国内保理与国际保理依基础交易当事人及基础交易行为是否跨境,保理分为国内保理与国际保理。 2.2 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依保理商行业管理不同,保理分为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 2.3 融资保理与非融资保理依保理商是否提供贸易融资,保理分为融资保理与非融资保理。 2.4 公开保理与隐蔽保理依是否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保理分为公开保理与隐蔽保理。 2.5 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依保理商是否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保理分为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 2.6 预付保理与到期保理依保理商是否预先付款,保理分为预付保理与到期保理。 2FIF/0301.05.03-2014 2.7 现有债权保理与未来债权保理依受让时应收账款是否产生鑫银国际商业保理,保理分为现有债权保理与未来债权保理。 2.8 直接保理与间接保理依债务人付款对象不同,保理分为直接保理与间接保理。 2.9 逐笔保理与批量保理依保理商是否逐笔叙做业务,保理分为逐笔保理与批量保理。 2.10 循环保理与非循环保理依保理商是否循环叙做业务,保理分为循环保理与非循环保理。 2.11 定向保理与非定向保理依保理商是否接受委托叙做业务FIF/0301.05.03—2014商业保理术语:业务分类相关介绍?,保理分为定向保理与非定向保理。 2.12 折扣保理与非折扣保理依应收账款转让是否有折扣,保理分为折扣保理与非折扣保理。 2.13 单笔回款保理与分笔回款保理依债务人回款次数不同,保理分为单笔回款保理与分笔回款保理。 2.14 完全保理与部分保理依保理商服务范围不同,保理分为完全保理与部分保理。 2.15 单保理与双保理依保理商数量不同,保理分为单保理与双保理。 2.16 正向保理与反向保理依发起保理业务的主体不同,保理分为正向保理与反向保理。 3 术语和定义3 FIF/0301.05.03-201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国内保理 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保理。 3.2国际保理 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的保理。分 为进口保理 (3.3)和出口保理 (3.4)。 3.3进口保理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受让境外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承担进口商的付款风险,并向 境外出口商或出口保理商提供的保理。 3.4出口保理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在出口业务中为出口商提供的保理。 3.5银行保理 bank 由银行开展的保理。 3.6商业保理 由非银行保理商开展的保理。 3.7融资保理 保理商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前提,提供贸易融资的保理。 3.8非融资保理 non- 保理商不向债权人提供贸易融资,只提供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 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的保理。 4FIF/0301.05.03-2014 3.9公开保理 明保理,通知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的保理。 3.10隐蔽保理 暗保理,不通知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的保理。 3.11有追索权保理 非买断保理,回购保理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商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 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的保理。 3.12无追索权保理 non- 买断保理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商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的 保理。 3.13预付保理 保理商在受让债权人转让的应收账款时,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融资,剩余款项于按期从 债务人处收回后支付,或者由于债务人发生信用风险,保理商在一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支付余 款的保理。 3.14到期保理 定期保理保理商在受让债权人转让的应收账款时,不向债权人提供融资,而是在按期收到债务人 付款后,向债权人支付账款,或者由于债务人发生信用风险,保理商在一定期限内做出担保 付款的保理,即无融资功能的无追索权保理。 3.155 FIF/0301.05.03-2014现有债权保理 现有应收账款保理保理商受让时应收账款已产生的保理。 3.16未来债权保理 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保理商受让时应收账款尚未产生FIF/0301.05.03—2014商业保理术语:业务分类相关介绍?,但将来有可能产生,即期待将来可以请求特定人为特 定行为的权利的保理。 3.17直接保理 根据保理合同或转让通知鑫银国际商业保理,债务人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已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保理。 3.18间接保理 债务人直接向原债权人支付已转让给保理商的应收账款的保理。 3.19逐笔保理 保理商受让权利人因提供商品、服务、设施或出租资产而产生的具体应收账款,并逐笔 向转让人提供服务的保理。 3.20批量保理 bulk / whole 全部保理,一揽子保理保理商受让权利人因提供商品、服务、设施或出租资产而产生的全部或一系列应收账款, 并向转让人提供服务的保理。 3.21循环保理 保理商受让权利人因提供商品、服务、设施或出租资产而在一定周期内循环产生的应收 账款,并向转让人循环提供服务的保理。 3.22非循环保理 non- 6FIF/0301.05.03-2014保理商受让权利人因提供商品、服务、设施或出租资产而在一定周期内非循环产生的应 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服务的保理。 3.23定向保理 保理商接受委托,受让指定权利人转让的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服务的保理。 3.24非定向保理 保理商按照自己的意愿受让权利人的应收账款鑫银国际商业保理FIF/0301.05.03—2014商业保理术语:业务分类相关介绍?,并提供服务的保理。 3.25折扣保理 折让保理保理商按应收账款总额的若干成受让权利人的应收账款,并支付相应对价的保理。 3.26非折扣保理 no- 非折让保理保理商全额受让权利人的应收账款,并支付对价的保理。 3.27单笔回款保理 债务人向债权人或保理商一次性给付应收账款的保理。 3.28分笔回款保理 债务人向债权人或保理商分数次给付应收账款的保理。 3.29完全保理 full 传统保理(old-line )保理商以受让权利人转让的应收账款为前提,提供贸易融资以及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 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全部服务的保理。 3.30部分保理 FIF/0301.05.03-2014不完全保理保理商以受让权利人转让的应收账款为前提,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 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至少一种服务的保理。 3.31单保理-由一家保理商单独为债权人、债务人双方或一方提供服务的保理。 3.32双保理 two-由两家保理商分别向债权人、债务人双方或一方提供服务的保理。注:保险公司承保债务人信用风险的保理,视同双保理。 3.33正向保理 卖方保理,普通保理,标准保理由债权人(权利人)发起业务申请的保理。 3.34反向保理 买方保理由债务人(义务人)发起业务申请的保理。 3 附则 3.1 发布、实施日期本标准为 商业信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荐性标准。经鑫银国际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2014 年5 月14 日审议通过,自愿接受并采用本标准,自2014 年6 月 1 日起实施。 3.2 解释本标准由鑫银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8FIF/0301.05.03-2014附录A (资料性附录)本标准在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位置图内部管理制度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职位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质量标准01 业务管理标准02 风险管理标准01.05.03 商业保理术语: 01 基础通用类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