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炒股票>顺灏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规模及回购情况介绍配资炒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顺灏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
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8,661,750 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
司股本总额 1,059,988,922 股的 2.7040%。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已完成回
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8,661,75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2.7040%,最高成交价为 3.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1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涉及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的 2.7040%。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 2.78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3.97 元/股,本员工持股
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03%。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3.66 元/股,本员工持
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5.96%。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
调整。
本次购买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
稳、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充分有效调动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
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
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员工合理的激
励,有效地统一员工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达成。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
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2.78 元/
股。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全部为货币
性资产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
解锁并分配权益至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及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
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持有人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
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业绩考核指标为:
考核年份 考核指标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指标,在不会导致加速解锁的前提下,由董事会审议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解锁期内,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方可解锁;
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条件的,则当期对应标的股票不得解锁;不得解锁
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处置,处置后以出资金额与处置金额孰低值
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
股票。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员工持股信托,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
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
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
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
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
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
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
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
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
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 2/3(含)以上
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
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或
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管委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
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二)管理委员会至少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
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
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
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理人)姓名;
(十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担任本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第十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
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定股票交易税费;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
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
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
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
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
排。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
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可于
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
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
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
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
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
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
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员工持股信托,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
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
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
员会确定。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履行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
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
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
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
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的
(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
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员工持股信托,本
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
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顺灏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规模及回购情况介绍,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
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完成后 10 日内,应召开首次持有人会议,并选举管理委员
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全部为货
币性资产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十七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
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
为无效。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下述第
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
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处置,按照出资金额与处置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
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该子公司任职的;
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
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
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
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
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
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处置,按照出资金额与处置金额
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
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进行);
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四)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委员会决定其获授的份额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格的受让人顺灏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规模及回购情况介绍,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处置,按照出资金额与处置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
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五)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
益的解锁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顺灏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规模及回购情况介绍,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全部为货
币性资产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
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
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
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若监事会正式取消,后续涉及监事会的职责按照相关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替代。
第二十三条 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
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