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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优先股:精选层必须披露一季报,基础层鼓励披露

<配资炒股票>新三板优先股:精选层必须披露一季报,基础层鼓励披露

为做好挂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全国股转公司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基于投资者对于各层级挂牌公司的参与程度,全国股转公司对其季度报告的披露采取“差异化”政策:精选层挂牌公司必须按照《通知》的要求披露一季报;鼓励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公司披露一季报。

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完毕

根据《通知》,截至2021年4月30日属于精选层的挂牌公司,以及挂牌私募机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应当按照《挂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一季报。

《通知》要求挂牌公司提前与主办券商确认披露时间,由主办券商在业务支持平台统一提交预约申请。挂牌公司应根据预约时间披露,尽量减少变更情况。如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主办券商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5个交易日提出申请的,应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通知》要求,应当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一季报的披露,一季报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挂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披露一季报的挂牌公司预计不能在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在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原因、解决方案和最后披露期限。对于应披露一季报但未在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为了保证挂牌公司公平披露信息,《通知》强调了保密要求:一季报披露前,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本次季报的内容。

全国股转公司差异化政策_新三板优先股_挂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要求

此外,《通知》对主办券商督促挂牌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一季报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其按照《挂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查要点表》,对一季报进行事前审查。如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新三板优先股,主办券商收到挂牌公司报送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材料后,应与一季报同时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主办券商应当督促挂牌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纠正。

挂牌公司需回答多个问题

在对财务数据的审查上,《通知》要求主要审查:财务数据所列指标是否计算准确、比较期间是否恰当。“一方面,应该与2020年一季度数据比较。另一方面,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财务成果,即获得收入成果的期间必须与发生成本费用的期间相一致,对收入成果相对应的成本费用进行合理分摊。”有会计人士表示。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问题,《通知》要求主要审查:是否准确地将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进行了列示;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有效起始时间是否准确;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任何一家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难免发生对外担保、对外提供借款、资金占用新三板优先股,以及日常性关联交易,但事实证明,也往往因为内控机制缺失,导致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甚至使有的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破产倒闭。”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杨泉军表示。

正由于此,《通知》要求对挂牌公司进行如下审查:对外担保、对外提供借款事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资金被他人占用的事实;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与年初预计是否一致;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挂牌公司为了留住人才,往往从发展战略考虑,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因此,《通知》要求审查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或其他员工激励计划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事实上,由于挂牌公司进入了资本市场,涉及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企业合并的事项相对较多,使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概率相对较高。因此,《通知》要求审查挂牌公司是否存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披露内容是否完整;是否调整了合并报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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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信息披露不能只拣好的说。否则,等着‘吃官司’!”四川省智见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杨川平表示,挂牌公司需要同时披露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事项,甚至对于被调查处罚的事项,以及失信情况都要如实披露新三板优先股,不得隐瞒。

全面透视金融类挂牌公司

《通知》称,截至4月30日为挂牌私募机构及其它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除了应当按照《挂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一季报外,还应符合《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季度报告的披露要求。

以私募机构为例,在股票发行方面,募资额是否超过了公司发行前净资产的50%;是否存在前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未使用完毕而再次发行股票募资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其所管理的基金份额认购其所发行的股票;募资是否用于投资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基金(因投资对象上市被动持有的股票除外)。

在基金管理和项目投资方面,需要披露其管理模式、投资项目的遴选标准、投资决策体系及执行、项目退出、清算等情况。在对基金收益情况审查方面;《通知》要求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收入来源、收入确认方法、收入和成本(费用)结构,收入、成本(费用)等是否与业务内容相匹配等。

在规范运作方面新三板优先股:精选层必须披露一季报,基础层鼓励披露,《通知》要求审查其是否建立了受托管理资产和自有资金投资之间的风险隔离、防范利益冲突等制度;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其挂牌后新设立的基金中的出资额是否高于20%的比例。如私募基金被人收购的新三板优先股:精选层必须披露一季报,基础层鼓励披露,其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是否承诺在完成收购后,不以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向挂牌公司注入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资产。

“由于私募机构及其它具有金融属性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挂牌公司,不同于一般性实体企业,其所从事的金融或准金融业务,客观上存在着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因此,监管层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新三板优先股:精选层必须披露一季报,基础层鼓励披露,对其风险的揭露更透明。”西南财大金融学院副院长周铭山认为。